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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緒生台北報導】就業服務法刪除移工工作期滿三年必須出國一日規定後,仲介改以「買工費」剝削移工,勞動部16日表示,仲介若違規收取仲介費,將依法處10至20倍罰鍰及一年以下停業。立法院2016年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52條條文,取消外籍勞工工作期滿三年須出國一日的規定,讓移工不需要重複繳交8至15萬的高額仲介費,就可以繼續在台工作,但修法後,仲介卻改為收取「買工費」。台灣移工聯盟16日率領數十名移工至勞動部前抗議,提出包含要求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徹查買工費嚴懲超收仲介公司等訴求。對此,勞動部說,外籍勞工工作3年期滿後,雇主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期滿續聘或轉聘,仲介公司可向續聘雇主或新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1個月薪資。但是,對外籍勞工部分,則不得收取仲介費或買工費。勞動部指出,仲介公司若對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的外籍勞工違規收取仲介費或買工費,將依法處10倍至20倍的罰鍰、1年以下停業和設立許可證到期不予換證。勞動部強調,若外籍勞工遭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費或買工費,都可撥1955專線申訴,或向勞動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舉。2018/12/16移工團體:仲介改收買工費剝削【記者黃緒生台北報導】就業服務法刪除移工三年必須出國一日規定,讓每名移工省下仲介費8至15萬元,但卻有仲介改以「買工費」剝削移工,台灣移工聯盟16日至勞動部抗議,要求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就業服務法在2016年三讀通過修正52條條文,取消外籍勞工工作期滿三年須出國一日的規定,讓移工不需要重複繳交8至15萬元的高額仲介費,就可以繼續在台工作;不過,修法後,仲介卻改為收取「買工費」,移工若不支付,就會面臨被遣返回國的命運。在國際移工日前夕,台灣移工聯盟16日率領數十名移工至勞動部前抗議,要求勞動部廢除私人仲介制度、重視「買工費」問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指出,根據勞動部統計,就服法刪除移工三年須出國一日規定後,同一雇主續聘免除出國再次入境的外勞高達12.7萬人,省下數十億的仲介費,但仲介並沒有輕易的放棄這巨額利益,而是改以收取買工費。陳秀蓮指出,在就服法修法前,若只是一般勞資爭議,移工必須轉換雇主並不需要再支付費用,但就服法修法後,不論移工是期滿轉換、期滿續約或是任何原因必須轉換雇主,移工都必須支付「買工費」。一名印尼籍移工A現身說法,他在台灣工作近10年,在上個合約工作期滿快三年時,一名看護工告訴他要找到新工作必須支付新台幣7萬5000元的費用,考量工作期限快到,他只好向朋友借錢,並透過看護工支付費用,隨後再與翻譯與仲介聯繫。不料,簽約後的新工作雇主不僅常常要求他去建築工地工作、更不給予加班費,移工A後來經申訴,才發現他花了7萬5000元買到一個違法的工作,於是他要求仲介返回買工費,仲介卻在勞工局開會時說「從來都不收錢」。移工A指出,仲介公司當初透過看護工跟翻譯來聯絡,就是不想留下收取買工費用的證據,他強調,向他收取買工費的仲介公司並不是小公司,顯見有很多移工都被收取了這項費用。陳秀蓮強調,在私人仲介制度掌控整個求職管道、政府又沒有建立有效媒合機制情況下,工作機會就變成待價而沽的商品,移工不支付買工費就會找不到工作,屆時就必須回國,大部分移工當初都是借款支付仲介費來台工作,負債回母國對移工來說是相當嚴重的事情。陳秀蓮批評,不管是仲介費用還是買工費,都血淋淋指出私人仲介制度是目前剝削移工的核心,政府應該廢除私人仲介制度並徹查買工費、嚴懲超收的仲介公司。201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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